(二)新媒体的开放性
新媒体的开放性特征是其一大优势,但同时也需要适当的规范。新媒体平台的开放性导致了许多伦理问题。首先导致主体言论和行为的开放性和不易控制性,从而使媒介传播行为极难监管。新媒体时代的信息传播中,充斥着大量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的信息,尤其是在网上论坛、电子公告板等新媒体的开放性社区上。移动互联网终端的涌现让新媒体批评的监管与规范更加困难,如手机平台的应用软件“微信”等社交联络媒体,由于其搭载在手机终端上,这就决定了它的移动性、私密性和扩散性,导致对其追踪管控更为困难。这些是新媒体中最能体现公共舆论的开放性的自由言论场所,同时也是最难管理的新媒体传播通道。技术进步的步伐常常比伦理演进的步伐要急促得多,因此促使了社会扭曲、伦理失衡等问题的显现。
(三)新媒体的新技术
新媒体的出现为人们提供了不同的、新的技术应用形式,改变了人们旧有的媒介使用传统,这种改变也在人类使用的过程中产生了前所未遇的一些问题,如作为新媒体的手机的出现,“手机的固有属性是社会性工具。所以,如果我们只孤立地考虑它对个体的影响,而不考虑个体与他人的关系,无论他人是否在场,那还是不够的。手机铃声和打电话的声音越是近,就越是带有侵犯性,谅解和侮辱的分界线也可能是很脆弱的。”[8]在这种适应新媒体特性的过程中,从人们的心理方面看,互联网、全球通手机、国际卫星电视等新媒体使人们的交往和活动逃脱了物理时空的限制,因此,传统道德规范对网络言行的限制力大为削弱。同时,新媒体大大解放了人的实践能力,人类活动的空间范围的深度和广度都被极大地拓展了,这给人类的心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体验和冲击。仍以网络为例,由于人们是以符号化的身份、在身体“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交往,一方面在现实交往中无法避免的责任顿时减轻,甚至在主观心理上认为责任已经消失;另一方面,由于感受不到对方作为一个活生生的人的感受和反应,在有意和无意之中,错把交往的对象由“人”转换为“物”,往往会以在物理空间中难以想象的粗暴、无礼的方式行事,突破道德限制。[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