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体实践和操作过程中,很多地方政府在养老保险基础上采取了多种措施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其中,“以房养老”[4]是较具代表性的一例。这种模式发源于国外,已形成较成熟的运作模式,如美国、加拿大、新加坡、日本和英国等,但是“以房养老”被引入中国后,出现了明显的水土不服,也反映了当前我国在“老有所养”投入上存在的问题。
专栏5-8 以房养老,社保不力下的馊主意
在众多大中城市,一套普通的小康住房,要花去一般居民家庭20多年的全部收入所得。对于普通人家来说,父辈拿房去以房养老,晚辈就无力再去买房。从国家统计局和住建部的数据中可以得知,我国城镇居民的人均住房面积只有20平方米左右,全国城镇还有一两亿以“新市民”为主的中低收入者是无房户。如此低的住房水平,使普通百姓无法对现有住房进行“切割”,进行所谓一半用来以房养老,一半用于小辈居住。上亿的无房户,更是无房可抵。在这样的基本国情下,奢谈以房养老,只能是一厢情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