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用模式。一个人的生活的作用,是指他的生活给世界的客观价值带来的变化。我们在判断谁的生活良善时,显然要考虑到这种作用。我们赞赏亚历山大·弗莱明、莫扎特和马丁·路德·金的人生,我们指出青霉素、《费加罗的婚礼》和金为其族群和国家做出的贡献,来解释我们为何赞赏。作用模式就是从这些事例中总结出来的,它认为一种生活的伦理价值——它在反省意义上的成功——附属于它给世界带来的结果的价值,并且是用后者来衡量的。这种模式试图把伦理价值与另一些显然不那么神秘的价值,即世界的客观状态所能具有的价值联系在一起,以此消除伦理价值的神秘性。这种模式主张,一种生活的价值之多寡,不是因为它对一个人的生活在某个方面有着更多的内在价值,而是因为以某种方式生活能够产生更美好的结果。
我们都持有一些关于世界在何种情况下较好或较差的看法,尽管我们的看法当然各不相同。我们大多数人认为,在治好了疾病或创作出了伟大的艺术作品或社会公正得到改进时,事情就变得更好了。有些人——他们几乎全是哲学家——认为,当人类的幸福或愉快的总量增加时,世界就变得更美好了。作用模式本身既不赞成也不反对这些有关哪一种状态客观上更有价值的不同看法。它仅仅把无论哪一种有关人们的生活之反省的利益的看法,与他们有关世界状态之客观价值的看法融合在一起。如果我认为一幅画增加了世界的价值,按照这种作用模式,我就必须认为其作者的生活因他创作了这幅画而是更美好的生活。比较有争议的是,假如我认为在商业繁荣时世界更加美好,那么我也会认为成功的企业家因此而有不同凡响的生活。这种模式不是把伦理价值的类型而是其数量,与一种生活的结果的价值联系在一起。如果我认为一个艺术家的作品从整体上说比另一个艺术家的艺术更伟大,那么我也必须认为前者的生活是更伟大的生活,至少就他们的艺术赋予他们每个人的生活之价值而言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