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因以“戏”和“曲”为主要因素,所以称作“戏曲”。戏曲的内涵包括唱、念、做、打,综合了对白、音乐、歌唱、舞蹈、武术和杂技等多种表演方式,不同于西方的歌剧、舞剧、话剧。因此,简单来讲,戏曲演员所饰演的剧中人物生、旦、净、丑等不同脸变化的角色行当做的肢体表演,就是所谓的“戏”,而戏曲演员每日所练以及表演的唱、做、念等声音表演,就是所谓的“曲”。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潘建国写道:“戏曲是场上艺术,重点在于展示曲词、唱腔、科介及舞台服饰之美。”其中就包含肢体表演的“戏”和对白演唱的“曲”。
戏曲在“戏”的表演上着重运用以生活为基础提炼而成的程式性动作,和虚拟性的空间处理。此类表演富于舞蹈性,技术性很高,构成有区别其他戏剧而成为完整的戏曲艺术体系。而“曲”的表演中,唱,指唱腔技法,讲究“字正腔圆”;念,即念白,是朗诵技法,要求严格,所谓“千斤话白四两唱”。
王国维将戏曲定义成“合歌舞以演故事”,由此更可以看出,戏曲必须具备演员、剧场、诗歌、舞蹈、音乐、代言体、演故事等基本元素,结合了“戏”和“曲”两方面的演出。有学者将王国维对戏曲的定义视为戏曲小戏必须具备的条件,小戏的表演艺术较为原始。而相较于小戏的大戏有更高度的艺术表现,已经是综合的文学与艺术,其定义为:“中国古典戏剧是在搬演故事,以诗歌为本质,密切结合音乐和舞蹈,加上杂技,而以讲唱文学的叙述方式,通过俳优装扮,运用代言体,在狭隘的剧场上所表现出来的综合文学和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