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宗教活动
魏晋南北朝时期,民间盛行的自然崇拜和鬼神迷信,严格地说不能算是宗教活动。因为它们零散、杂乱,没有系统的神学理论和固定的宗教戒律、组织和仪规。当时只有佛道两教才有规范的宗教活动。
作为一种外来的宗教,佛教初入中原,只被上层社会认定是一种方术而已。魏晋南北朝时期,佛教在汉族地区转向全面兴盛,佛教活动成为当时人们精神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受戒出家,是佛教徒以求解脱专事修行的一种重要活动。汉代禁止汉人出家,其后虽间或有出家者,但只是追求外形相似而已,并未能履行严格的受戒手续。这种情况,到曹魏时期才有改变。《高僧传·野柯迦罗传》讲:“魏嘉平中,来至洛阳。于时魏境虽有佛法,而道风讹替;亦有僧众,未禀归戒,正以翦落殊俗身,设复斋忏,事法祠祀。迦罗既至,大行佛法。”于是“诸僧共请迦罗译出戒律”,是为《僧祇戒心》,并创建羯摩律法。“中夏戒律,始自乎此。”以后汉人受戒出家受到限制,凡出家者皆应有严格的手续。初入寺的少男为沙弥,少女为沙弥尼,只受十戒。以后需受具足戒,依据的是《四分律》,其中比丘戒250条,比丘尼戒348条。出家人在学戒完成后,才能正式取得僧尼资格。
居家礼佛是居士的佛事活动。笃信佛教但不出家而为佛寺著录的人被称为居士。居士在家礼佛,虽不必受足戒,却一定严格遵守“五戒”和“十善”。五戒即不杀、不盗、不淫、不欺、不饮酒。“十善者,身不犯杀、盗淫;意不嫉、忌、痴;口不妄言、绮语、两舌、恶口。”[136]五戒是行动手则,十善是道德信条。因此《奉法要》讲:“五戒检形,十善防心。”南北朝时期,在家礼俗的善男信女很多。《续高僧传》中讲梁代高僧慧约佛法高超,“道俗士庶,咸希度脱,弟子著录者,凡四万八千人”。居士除每日礼佛外,还要在斋日过特定的宗教生活。居士的斋日是每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二十三日、二十九日、三十日,或正月、五月、九月的一日至十五日。“凡斋日,皆当旦日不御,迎中而食,既中之后,甘香美味——不得尝。洗心念道,归命三尊(佛、法、僧)。悔过自责,行四等心(慈、悲、喜、舍)。远离房室,不著六欲。不得鞭挞骂詈,乘驾牛马,带持兵仗。妇众则兼去香花脂粉之饰,端心正意,务丰正顺。”[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