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Bernard Williams:Problems of the Self:Philosophical Papers ,1956—1972(《自我问题》)(Cambridge,England,1973),pp.230~249(“The Idea of Equality”).这篇论文是我自己思考分配正义的起始点之一。也请参见Amy Gutmann:Liberal Equality(《自由手册》)(Cambridge,England,1980),Chap. 4中对威廉姆斯的观点的批判(和我自己的一篇早期论文)。
[8] 见Alan W.Wood:The Marxian Critique of Justice ,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1(1972),pp.244~282。
[9] Michael Young:The Rise of the Meritocracy ,1870—2033(Hammondsworth,England,1961)——一部天才的社会科学小说。
[10] Rawls:Theory of Justice [1],pp.75ff.
[11] 我在此应当特别指出:随着我的论述的深入,政治权力是一种特殊的善这个观点将变得更清晰。它有两重性。首先,它和别的东西一样,是由男人们和女人们制造、估价、变换和分享的:有时占支配地位,有时则不;有时被广泛持有,有时则被极少数人占有。其次,它又与所有别的东西不同,因为不管它是如何取得的,也不管谁拥有了它,政治权力通常都是社会物品的管理代理人。它被用来保卫所有分配领域,包括它自己的边界,并强化人们关于善是什么,以及它们的用途是什么的普遍共识。(但显然,它也能被用来侵入不同的领域,并推翻那些共识。)在第二种意义上,我们事实上可以说,政治权力总是占据支配地位的——但只是在边界上,而不是在边界内。政治生活的中心问题是维持“在边界上”和“在边界内”的关键区别。但在简单平等规定下,这个问题不可能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