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提高民办学校教育质量,办好一批有特色的高水平民办学校。我国民办教育前期普遍较重视规模发展,多依靠扩大规模积累办学资金,在教育中长期发展中,应积极引导民办学校从规模发展为主转变为以质量和内涵发展为主。针对民办学校生源减少、民办学校教育质量难以提升的问题,政府应切实采取措施,通过财政补助等方式,帮助民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特别是将民办学校教育质量的提升纳入到各级政府的教育质量工程中,如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高职院校示范校建设等;将一些面向群众、面向当地企业服务的政府项目,如职业技术培训、鉴定或实训基地等设置在条件较好的民办学校中,帮助民办学校提升竞争力;鼓励公办学校对口支援民办学校。在普遍提升民办学校教育质量的基础上,以竞争方式扶持和培育一批有特色、在改革创新方面较突出的高水平民办学校,可以考虑在考试招生改革、专业或学科设置等方面给予更大的自主权,使这些学校做优做强,起到带头与示范作用。
第四,提升民办教育层次,鼓励民办院校进入研究生教育领域。受民办教育发展水平、高校设置及学位审核的某些限制,目前我国民办学校主要从事本专科及其以下层次的教育,很少有民办学校能直接从事研究生层次的高端教育。将来应取消相应限制,对具备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条件的民办学校按规定程序予以审批,给予授权。民办院校从事研究生层次的教育也有利于更新人才培养观念,创新我国人才培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