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首先能够说,现在这个情形的困难既不在于事实方面,又不在于关于它的知觉的持续存在,是否心灵能够形成那么一个结论,而只在于那个结论的形成方式与一些得出那个结论的原则。诚然,几乎全部人类,甚至哲学家,在人生大多数的时间里,他们都将他们的知觉作为他们唯一的对象,而且假设,实在的物体或者物质的存在就是那种亲切地呈现在心灵的存在物。的确,这种知觉或者对象被假定为有一种持续而无间断的存在,既不因为我们的在场而存在,也不因为我们的离去而消失。当我们在场时,我们就说,我们看到它,或者感觉到它的存在。当我们离去时,我们说它依然存在,我们只是不能看见它,感觉到它。因此,在这里就产生了两个问题:其一,我们怎样可以确信不疑地假定,一个离开我们心灵的知觉还没有被消灭了呢?第二,无须重新创造一个知觉或者意象,就可以将一个对象呈现于心灵,我们作出这样的设想的方式是什么呢?而且我们称之为“看见、感觉与知觉”的意思是什么呢?
对于第一个问题,我们能够说,我们把被某些关系连接着的一大堆相互区别的知觉或者它们的集合体称为心灵,而且错误地假设其具有一种完全的单一性与同一性。但是既然每个知觉是能够与另一个知觉相互区别的,并且是分别、独立存在着的,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明显的结论:由心灵中分离出来的任何特殊的知觉,并不存在丝毫谬误,换言之,如果把它和那些构成思维者的相互联系着的知觉的关系割断,也是完全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