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林肯的雄辩
林肯在当美国总统之前,是一位有名的律师。
一次,他有个老朋友的儿子小阿姆斯特朗,被人指控谋财害命。原告用钱收买了福尔逊作证人。福尔逊赌咒发誓说他亲眼看到被告开枪杀死被害者。被告有口难辩。
林肯主动担任了小阿姆斯特朗的辩护律师。
他仔细研究了全部案卷,调查了现场,掌握了全部事实,然后,要求开庭复审。
开庭时,林肯首先问证人福尔逊,他是否亲眼看见被告开枪杀人:
“你认清是小阿姆斯特朗吗?”
福尔逊回答:“是的。”
林肯问:“你在草堆后面,小阿姆斯特朗在大树下,相距有二、三十公尺,你能看得清楚吗?”
福尔逊说:“看得很清楚,因为当时月光很明亮。”
林肯又一次强调地问:“你肯定不是从衣着等方面认清的吗?”
福尔逊再一次回答:“不是从衣着方面看清楚的,我肯定是看清了他的脸蛋,因为月光正照在他脸上。”
最后,林肯问证人:“具体时间也能肯定吗?”
福尔逊说:“完全可以肯定,因为我回到屋里时,看了时钟,那时是十一点一刻。”
说完这些,福尔逊松下了一口气,因为林肯不再提问。
“这个证人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子!”林肯不容置疑的口气使举座皆惊。林肯接着说:“他一口咬定十月十八日晚上十一点他在月光下认清了被告人的脸。请大家想一想,十月十八日那天是上弦,到了晚上十一点,月亮早已下山了,哪里还有月光?退一步说,也许他对时间记得不十分精确,时间稍有提前,月亮还没有下山,但那时月光应是从西边往东边照射,草堆在东,大树在西,如果被告脸朝大树,月光可以照到脸上,可是证人就根本看不到被告的脸。如果被告脸朝草堆,那么月光只能照在被告的后脑勺上,证人又怎么能看到月光照在被告的脸上呢?又怎么能从距二、三十公尺的地方看清被告的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