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开始被分离成人们思想、感觉和行为的一部分,有了“正确”与“错误”的区别,这基本上是近代(伦理学)的成就。对人的行为现在已有作了严格区分的标准,诸如“有用”“真理”“美”“适当”等,在人类历史上的大部分时期,这些标准并没有被注意或者制定出来。在传统的生活方式中,人们很少站在一定距离外观察事物,因此也很少对事物进行反思,如果在正确相对于错误的天平上进行称量的话,所有的事物在重要性上好像都在同一水平上摇摆。整个生活方式,以及整个生活方式的所有方面,都是有生命力的,好像被一种力量确认着,所有人的意志和幻想都不能对它构成挑战。整个生活都是由神创造的,被神圣的上帝所统治。自由意志,假如确实存在的话,仅仅意味着——正如圣奥古斯丁所坚持和宗教所宣扬的那样,只有从正确之外选择错误的自由——违背上帝的命令:脱离上帝所设定的世界的生活方式,任何明显偏离习俗的行为都被认为是对上帝命令的违背。另外,所谓正确的,并不是一种选择;恰恰相反,它意味着避免选择——遵循习惯的生活方式。然而,随着传统束缚(用社会学的语言来讲就是;对个体行为的严密的、无处不在的、尽管散漫但仍然是社区化的监视和控制)的逐渐放松,随着互有自治权的大多数的形成,并且在这种情形下产生的人口数目的逐渐增长;换句话讲就是,随着人们具备了个体的地位,被赋予的特性还没有给定或者已粗略地给定——因此面临着对个性进行“建构”的需求,并且在“建构”的过程中要做出选择,所有的状况开始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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