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现在再讲到工、商人,我们该回到封建时代从头讲起。那时候整个土地完全属于国家所公有,一部分开放的是“耕地”,一部分不开放的叫做“禁地”。贵族受封后,那些土地便由贵族统治。耕地开放给平民耕种,此外如山、林、池、泽不开放的,便叫禁地,由贵族派员管理。这里面的生产,便是贵族的私产。后来有一般无业游民偷入禁地,伐木捕鱼,烧盐冶铁,这种经营是犯制的,在当时认为作奸犯科,为政府贵族所不容许。这批人在春秋时代便叫做盗贼。起初贵族派军征剿,后来剿不胜剿,便派人驻守入口,抽征其奸利所得,遂成为一种变相的“赋税”。
中国古人所谓“征商”,“征”字原为征伐义,而后来乃转变为征税。所以民间的自由工商业,在很早封建时代是认为作奸犯科的,是一种不正当的事业和行为。此种法理观点,连带于古代土地所有权的观点而生起形成,是远有其历史渊源的。这又与西方工商业的发展有其不同的途径。
秦汉时代,只有皇帝仍照古代父子传袭,而政府则与古代不同。古代分封一个贵族,就给他一块地,此为封建。后来做官的改给俸禄,不再给地了。农田无形中转为农民所私有,但其他的山、林、海、泽,在传统观念上,依然是天子私有。所以秦汉时代政府里的财政机关也分成为两个:农民税收归政府公用,属于“大司农”。山、林、海、泽一应工商业方面所抽的税,这是王室私有的,属于“少府”。政府有政府的财政收入,王室有王室的财政收入。“朕即国家”的观念,中国秦汉以后已并不存在。但战国以后,工商业大大地发展了,如齐国的临淄,便有户口二十万家,大都市早兴起了。当时最大的商人是盐商和铁商。商税既归王室私有,于是王室收入,反而多过了政府。这也不是出于帝王之私心,只是社会经济演变发展,在当时未先逆料到。汉武帝数伐匈奴,为国家司库的大司农报告国家钱库已空,武帝下诏命富商捐款,应者只卜式一人。武帝遂一怒而收回山、林、海、泽之利,把盐、铁收归国营与官办,把因此所得捐助给政府。在武帝之意,好像说:你们那些商人,运用了我王家土地发了财,我请你们捐助些给政府,你们不肯应,现在我便把王家私地收回,让我来直接捐交政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