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跟一个形体在同一时间不能位于两个位置一样,一个事件的不可重复,也是存在于事件的逻辑本质中。
真的,人是小宇宙。
我是我的世界。[参阅5.63]
1916.10.15
人们对于不可思想的东西,也不能谈论。[参阅5.61]
物只有通过它们与我的意志的关系才获得“意义”(Bedeutung)。
因为“每个事物都是其所是,而不是别的事物”。
一个理解:就像我能够从我的外貌推论出我的精神(性格,意志)一样,也可以从每个物的外形推论出它的精神(意志)。
但是我真的能够从我的外貌推论出我的精神吗?
这个关系难道不是纯粹经验的吗?
我的躯体真的表达出一些东西吗?
它本身就是对一些东西的内在表达吗?
丑恶的面孔在其自身就是令人厌恶的呢,还是仅仅因为它同恶劣的情绪经验地联系起来了呢?
然而清楚的是,因果联系根本就不是联系。[参阅5.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