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1年初,国内战争结束,苏俄取得了胜利,然而它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战争使工业生产受到严重破坏,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实行也压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社会不满情绪影响了政治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列宁开始着手经济政策的调整。
1921年3月8~16日,俄共(布)召开了第十次代表大会。根据列宁的提议,大会于3月15日通过决议,决定用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以新经济政策取代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这一政策实际上是削弱社会化和鼓励有限的自由经营。其目的在于把占苏联人口绝大部分的农民争取过来,因为自从战争结束以来,这些农民一直处于悲惨的困境之中。
新经济政策的内容十分广泛,并且是逐步实行的。1922年苏维埃政府又颁布法令,规定农民有选择使用土地形式的自由,允许农民在一定范围内出租土地和使用雇佣劳动。在流通方面,政府允许农民和小手工业者把自己的产品拿到市场自由买卖,恢复国内的自由贸易。
1922~1924年,国家进行了币制改革,稳定了货币。在工业方面,国家继续掌管重要的工矿企业,但把一些中小企业租赁给本国和外国资本家经营。在管理体制方面,要求各企业按部门组成托拉斯,独立进行生产管理和经济核算。合作社也获得了自主经营权。在分配方面,废除了平均主义的实物配给制,实行按劳分配。